2021.4.23 書約
愛情不論長跑、短跑、相親,終修成正果,
準新人們除了籌備婚禮外,都要知道的登記結婚大事~
Q:登記結婚的流程是甚麼呢?
A:
(1) 首先需要備妥資料(點我看更詳細文章)
1. 結婚書約2張
2. 身分證正本
3. 戶口名簿正本
4. 印章 (可簽名但建議攜帶!)
5. 兩年內新式身分證規格 (彩色兩吋照片一張)
6. 規費共160元 (身分證50/張、戶口名簿30元/張)
(2) 前去登記
平日登記不需要預約唷!
營業時間可以直接至戶政事務所領牌號登記~
也可以直接指定假日為結婚生效日,
若假日登記的話,生效日就是當天,不可選唷!
特定不開放預約登記的日子外,
其餘的週六日也可以預約辦理登記,
假日(星期六、日) / 國定假日登記,
須提前登記日之前3-30天,以網路或電話預約~
營業時間依照各戶政事務所公告。
不開放預約登記的日子有:
1.如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連假等。
2.每個月的最後一天(只有星期六/日)。
3.選舉投票日。
4.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。
【 小 叮 嚀 】
登記結婚當天超過預約時間15分鐘,則視同取消預約哦!
所以請務必務必準時到達戶政事務所哦!
Q:舉行婚禮喜宴或公證後還要去登記嗎?
宴客日期和登記日期一定要同一天嗎?
A:
自97年5月23日以後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
婚姻仍不生法律效力~
是以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唷!
並非公證日或是宴客日。
Q:我們各在不同的戶藉地,要去哪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呢?
A:僅辦理結婚登記,可到任一就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。
【 小 叮 嚀 】
如需同時辦理戶籍遷入,則必須到欲遷入的所屬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唷!
例如:新娘的戶籍原本在台北市大安區,新郎的戶籍在高雄市左營區,
新娘要將戶籍遷至高雄,則需至新郎所屬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及遷入。
Q:結婚書約就是結婚證書嗎?結婚證明書又是什麼呢?
A:
結婚書約=結婚證書
結婚證明書:請婚假使用。
以下三種情形會需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:
(1) 公司規定請婚假或申請婚假補助。
”結婚證明書”作為請假或申請依據,
如果您的公司規定只需要喜帖或是戶籍謄本當證明,
則可不必申請結婚證明書。
(2) 另一半是異國婚姻
需到另一半的國家登記使用,則會需要申請”結婚證明書”
結婚證明書有中/英文版本,記得選外文版的哦!
(3) 新人留做紀念
結婚證明書上會有戶政事務所蓋的印章,
就像畢業證書一樣~只要準備規費100元,
就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囉!
這樣各位準新人解惑了嗎~
快快樂樂牽手登記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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