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結婚登記QA懶人包】_登記流程秒懂!

2021.4.23 書約

愛情不論長跑、短跑、相親,終修成正果,

準新人們除了籌備婚禮外,都要知道的登記結婚大事~

 

Q:登記結婚的流程是甚麼呢?

A:

(1) 首先需要備妥資料(點我看更詳細文章)

 

1. 結婚書約2張

2. 身分證正本

3. 戶口名簿正本

4. 印章 (可簽名但建議攜帶!)

5. 兩年內新式身分證規格 (彩色兩吋照片一張)

6. 規費共160元 (身分證50/張、戶口名簿30元/張)

 

(2) 前去登記

 

平日登記不需要預約唷!

營業時間可以直接至戶政事務所領牌號登記~

也可以直接指定假日為結婚生效日,

若假日登記的話,生效日就是當天,不可選唷!

 

特定不開放預約登記的日子外,

其餘的週六日也可以預約辦理登記,

假日(星期六、日) / 國定假日登記,

須提前登記日之前3-30天,以網路或電話預約~

營業時間依照各戶政事務所公告。

 

不開放預約登記的日子有:

1.如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連假等。

2.每個月的最後一天(只有星期六/日)。

3.選舉投票日。

4.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。

【 小 叮 嚀 】

登記結婚當天超過預約時間15分鐘,則視同取消預約哦!

所以請務必務必準時到達戶政事務所哦!

 

 

Q:舉行婚禮喜宴或公證後還要去登記嗎?

宴客日期和登記日期一定要同一天嗎?

A:

自97年5月23日以後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

婚姻仍不生法律效力~

是以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唷!

並非公證日或是宴客日。

 

Q:我們各在不同的戶藉地,要去哪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呢?

A:僅辦理結婚登記,可到任一就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。

【 小 叮 嚀 】

如需同時辦理戶籍遷入,則必須到欲遷入的所屬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唷!

例如:新娘的戶籍原本在台北市大安區,新郎的戶籍在高雄市左營區,

新娘要將戶籍遷至高雄,則需至新郎所屬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及遷入。
 

Q:結婚書約就是結婚證書嗎?結婚證明書又是什麼呢?

A:

結婚書約=結婚證書

結婚證明書:請婚假使用。

 

以下三種情形會需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:

(1) 公司規定請婚假或申請婚假補助。

”結婚證明書”作為請假或申請依據,

如果您的公司規定只需要喜帖或是戶籍謄本當證明,

則可不必申請結婚證明書。

(2) 另一半是異國婚姻

需到另一半的國家登記使用,則會需要申請”結婚證明書”

結婚證明書有中/英文版本,記得選外文版的哦!

(3) 新人留做紀念

結婚證明書上會有戶政事務所蓋的印章,

就像畢業證書一樣~只要準備規費100元,

就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囉!

 

這樣各位準新人解惑了嗎~

快快樂樂牽手登記囉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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